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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综合档案室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综合档案室信息来源: 广东财经大学综合档案室 发布日期: 2016-10-06 浏览次数: 14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室物资管理,保护档案用具、办公用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物资管理工作纳入档案室工作议事日程,注意爱护公物;节、假日前要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同时检查物资保管、使用情况。

第三条组织落实,明确由综合档案室主任分管本室物资管理工作,本室的物资由各岗位人员负责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本室所购置的物资,所有权均属学校,都是学校的财产,必须及时向学校资产设备处办理入帐、登记手续,妥加保管。

第五条建立、健全物资帐册,及时办理新购物资进账、建卡、报损、报废等事项。

第六条建立借用制度,因公需借用本室设备,须经本室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登记、注销手续。

第七条设备的更新换代,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既能满足工作需求,又要符合经济节约原则,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功能效用,养成爱护设备的习惯。

第八条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个人经管的物资设备移交手续和清还个人经管、借用的物资设备。

第九条因责任原因损坏、丢失设备,应按规定赔偿。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法治处会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