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档案室负责对学校各处、室、部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档案员业绩进行考核、评比。
2.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材料的收集、移交是否及时、完整;
(2)组卷是否规范;
(3)利用与保密工作做得是否符合要求;
(4)档案业务素质是否能不断提高。
3.考核的办法
(1)学校综合档案室根据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2)组织兼职档案人员在档案互检活动中进行考核评比。
4.奖励与处罚
(1)每两年进行一次全校性的“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档案工作优异者,提请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不执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综合档案室将情况报告主管档案工作的学校领导,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本制度由学校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
6.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