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物类档案工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物档案的归档范围
学校在教学、科研、外事、体育和学校管理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物品,均属实物档案。实物档案是学校全部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学校各项活动真实的形象的直观的记录。按实物档案的载体类型划分,其归档范围包括:
SW11 综合
SW12 题词 赠言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领导来学校视察、指导工作时的题词、赠言手迹 | 永久 |
2 | 友好单位或个人赠送给学校的反映重要活动的题词、赠言手迹 | 永久 |
SW13 锦旗 牌匾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领导来学校视察、指导工作时的锦旗、赠匾,学校的重要活动的锦旗 | 永久 |
2 | 机构名称变更牌匾、校旗、团旗 | 永久 |
3 | 友好单位或个人赠送给学校的锦旗、赠匾等纪念品 | 30年 |
SW14 礼品 纪念品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境内外友好单位和友好人士及校友赠送给学校的礼品、纪念品 | 30年 |
SW15 奖状 奖杯 奖章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学校团体和师生员工在校内外获得的各级各类奖杯、奖状、奖章等奖品荣誉证书 | 永久 |
SW16 证件 徽章 印章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学校各个历史时期的证件和徽章样品,如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借书证、校徽、纪念章、纪念册等 | 永久 |
2 | 学校各个历史时期停用的印章 | 永久 |
SW17 模型 样品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学校师生员工创造发明制作的实物及模型等 | 30年 |
第三条 实物档案的归档
实物档案的归档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将反映学校重要活动和国家重要贡献的实物档案移交给学校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移交时要附有说明词,包括: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地区)、人物等。
(一)凡属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活动产生的实物档案,归口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向综合档案室归档。
(二)反映学校及校际间各项活动的实物档案,归口由有关职能部门向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反映学校外事活动的实物档案,归口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反映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活动的实物档案,归口由各教学、教辅、科研等有关单位向综合档案室归档。
(五)反映体育运动的实物档案,归口由体育教学部向综合档案室归档。
(六)反映个人活动的重要实物档案,由本人随时向综合档案室归档。
第四条 实物档案的管理
(一)学校的实物档案,由学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二)综合档案室对接收的实物档案,必须做好登记、编目、分类存放。
(三)综合档案室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做好防盗、防尘、防潮、防虫等。珍贵实物档案应专柜存放。
(四)为保证实物档案收集完整、齐全、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要协助综合档案室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第五条 实物档案的开放利用
(一)综合档案室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以便查找利用。
(二)实物档案的借用办法,按《广东财经大学档案利用管理办法》办理。
第六条 本细则由学校授权法治处会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