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档案利用工作的需要,实现档案编研材料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综合档案室编写的编研材料,按编研材料形成的领域范畴,结合编研材料记述和反映的内容、特点,参照《广东财经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法》的模式对所有编研材料实行统一分类排架,以便为进一步提高查阅利用的工作效率和效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 学校综合档案室编研材料的档号由年度号、分类号、案卷号三大部分组成,用连接号“—”连接各组代码,即年度号—分类号—案卷号。其模式如:20××—BY11—1~n。
(一)年度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二)分类号是档号的主体,一般由实体分类的一、二级类目的标识符组成。
一级类目的标识符取类目名称主词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编研标识符号:BY
二级类目的标识符号采用双位制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各类的第一个二级类目,即“综合”均为“11”,其余可以从12依次层累为12、13、14……
(三)案卷号即案卷顺序号,它是在分类号的最下位类目内,对该类目内的案卷编制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按1~n标识。
第四条 分类原则
(一)综合 用BY11表示,内容包括:全宗指南、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等综合性材料。
(二)文件汇编 用BY12表示,内容包括学校党委、行政发文汇编,以及对学校工作有依据性、长远利用价值的外部文件汇编。
(三)基础数据汇编 用BY13表示,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基层报表汇编及系统的、综合性的、反映学校历史全貌的基础数字汇编以及有关的数据分析材料。
(四)其他 用BY14表示,内容包括深加工的多次编研、各类专题目录、专题汇编、等有查考价值的材料汇编。各类专题编研材料的分类分别为:党群行政类BY1411、教学类BY1412、科研类BY1413、基建类BY1414、仪器设备类BY1415、出版类BY1416、外事类BY1417、财会类BY1418、声像类BY1419、实物类BY1421、人物类BY1422。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法治处会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